会费标准

福建省中药材产业协会第三届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副会长单位:8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

理事单位:2000元/年

会员单位:10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届或年度缴纳会费。每年331日前一次性缴足本年度会费;每年7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  名:福建省中药材产业协会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三山支行

账  号:100027574890010001

三、会费开支范围

1.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咨询和技术交流、技术讲座、技术培训的费用;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等内部会议;组织举办大型会议;编印刊物;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运行维护;对本行业做出卓越贡献的团体和个人的奖励;发放宣传资料等支出。

2.开展党建提供的工作经费。

3.常设机构的办公、业务费用及工作人员的报酬: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助、福利开支及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经费;协会负责人因协会工作需要的差旅费等工作经费;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费;办公室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专业报纸书刊费;邮电、通信费;招待费等。

4.理事会审定认可的其他必要的开支。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涉及投资等重大项目由理事会集体决策。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2023521日福建省中药材产业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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